一、項目名稱:通源路(迎凱路—那洪大道)路床以上土石方及邊坡防護工程(K0+012—K0+492.986)
二、項目編號:0633-224022241579
三、招標人: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那洪大道12號
聯系人:梁工 聯系電話:0771-4951091
四、招標代理機構:廣西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金湖路63號金源CBD現代城7層
聯系人: 薛飛、梁策、梁鈞茗 聯系電話: 0771-280818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18日
六、澄清日期:2022年5月26日
七、澄清事項:
(一)本項目因故延期,原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2年6月8日 9時30分 ,現更改為2022年6月15日 9時30分 。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有關土石方的運距及綜合單價做如下修改:
1、招標文件P76 頁原描述為: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②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按實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取土場、棄土場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現修改為:“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②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按包干方式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取土場、棄土場、運距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2、招標文件P92頁原描述為: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3 計量12.3.1 計量原則
(三)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按實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取土場、棄土場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現修改為:“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3 計量12.3.1 計量原則
(三)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按包干方式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取土場、棄土場、運距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3、招標文件P122頁原描述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2 招標控制價編制說明2.6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1)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 按實 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 取土場、棄土場 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現修改為:“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2 招標控制價編制說明2.6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1)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并承擔相關費用;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棄土運距 按包干方式 結算,具體確認方式按經開區相關規定執行,結算時均不對取 土場、棄土場、運距 進行簽證及調整費用,費用已含在投標報價中。”
(三)招標文件P75頁原描述為:“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 一般約定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或其工程數量超過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可進行調整,調整具體辦法詳《<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9.6.2條;”
現修改為:“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 一般約定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或其工程數量超過15%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可進行調整,調整具體辦法詳《<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9.6.2條;”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凡涉及相同內容的,相應更改,其他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招標人: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