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對已經獲得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的輪候家庭,其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從事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社區工作并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經相應主管部門確認,2020年12月31日前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選房活動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列入優先實物配租或配售保障范圍。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或承租直管公房家庭,其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從事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社區工作并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經相應主管部門確認,2020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由公共租賃住房或直管公房運營管理單位給予免交3個月租金。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其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從事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社區工作并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經相應主管部門確認,2020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其現行享受的補貼標準一次性增發3個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通知還對住房保障逾期問題給予了明確。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兩個月,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或直管公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違約金,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防控后兩個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有效期到期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及時重新申請辦理保障資格的,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六個月。
通知指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困難群眾的住房保障工作,對符合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租金核減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開設綠色通道,加快審核,及時足額發放租賃補貼和核減租金。
來源: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