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境外人員返桂入桂主動報告制度通告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近期有擬從境外返桂入桂人員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員及親屬擬從境外返桂入桂的信息后,要第一時間如實主動向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境外返桂入桂人員所在單位或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報告擬入境人員的姓名、所在國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體行程(含轉機等)、所乘交通工具、聯系方式、個人身體狀況等信息。同時,自覺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單位的管理和服務。鄉鎮(街道)、村(社區)收到相關信息后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所有邀請、接待或安排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員的單位,必須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境外返桂入桂人員的姓名、所在國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體行程(含轉機等)、聯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個人身體狀況等情況,并積極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
三、所有賓館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員登記管理,發現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員入住的,應按要求立即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四、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人員護照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并落實備案登記。疫情防控期間請假外出的干部職工必須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原則上不允許出國(境),尤其是到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各單位應當如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本單位干部職工及其親屬從境外返桂入桂情況。
五、所有從境外返桂入桂人員在入境檢查無異常后,按規定采取隔離或集中管理等措施。凡有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的,以及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應立即就近就醫,并主動向村(社區)報告自覺接受管理。
六、所有入境人員到達口岸后,應當主動向海關、邊檢人員如實說明14天內境外活動、停居留情況,配合檢查、排查和隔離觀察。
七、嚴肅追責問責,對于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不報境外返桂入桂人員情況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對發現問題、存在失職、漏管的單位、鄉鎮(街道)、社區及村屯實行責任倒查、追責問責;對隱瞞不報的入境人員,除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需承擔因此直接產生的其他費用。
八、群眾發現境外返桂入桂人員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實報告或不遵守隔離規定等線索,可向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給予3000—10000元現金獎勵(所需資金由受理舉報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承擔,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做好值班值守,開通專線電話,及時接聽相關人員行程報告和群眾舉報,依法依規做好管理服務。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響應解除之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