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開發區,各人民團體,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單位,市直各企業:
為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減少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疫情防控事關民眾生命安全,全體居民要主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市所有單位、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須測量體溫。嚴控外來人員和車輛,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癥狀,應及時就診,并立即向村(居)委會、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對小區、村屯、住宅樓實行封閉式隔離。
四、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市外返回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在抵達居住地后須立即主動向居住地的村(居)委會、社區報告;不如實申報旅行史或居住史,不配合接受測量體溫、流行病學調查、隔離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不服從封閉管控、不聽勸阻,甚至無理取鬧、滋事生非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2號)》,嚴禁各類公眾聚集活動;農貿市場、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定期清潔消毒,人員進入一律測量體溫、佩戴口罩。
六、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盡量不外出,外出應該佩戴口罩。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自覺遵守口罩規范使用和廢棄口罩處置相關規定。
八、嚴禁各單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在2月9日之前返邕。除經批準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如上級部門對復工時間有新的規定,遵照執行。
九、全市黨員干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示范作用,管好家人、親屬,帶動街坊鄰居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南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