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2月5日
一、助企穩崗,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一)實施企業穩崗政策。對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或裁員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中小企業,給予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的標準確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二、降本減負,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三)減免中小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有關規定申請減免當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南寧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申報的中小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免征稅款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確有資金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給予延期3個月,期間免征稅款滯納金。(責任單位:南寧市稅務局)
(五)給予企業經營貢獻獎勵。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業對南寧市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金額,給予全部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對企業房租減免或補貼。對承租南寧市(包含縣區、開發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給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減半。對租用非國有資產經營的標準廠房的中小工業企業,由市工信部門對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額補助、4—6月份租金減半補助。引導和鼓勵園區、專業市場、綜合體、商務樓宇等市場運營方對中小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于在2—6月期間,租賃企業減免租金共計100萬元以上且減免比例達到應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減免租金共計50萬以上減免比例達到50%以上的,由屬地縣區、開發區財政給予不超過免收租金總額15%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述政策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降低技改項目申報門檻。對申報2020年市級技改資金計劃、且在庫的生產類制造業技改項目,單個項目申報條件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調整為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科技部、自治區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科技攻關專項等項目支持的企業,給予獲支持項目金額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發文之日起受理企業科技創新券申報和兌付審批,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兌付,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最高20萬元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融資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九)對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對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過金融機構融資的中小企業,給予企業貸款利息的50%補貼,貸款貼息補貼期限為2020年2—6月份,給予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醫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企業給予2020年度全額貼息,每家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負責工業企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工業、農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市財政局)
(十)實施融資及信用擔保代償的補償。對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對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發生的擔保業務而產生的信用擔保代償損失,按實際擔保代償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家被擔保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擔保費用給予全部補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一)加強對企業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障企業在各銀行機構信貸余額不下降。針對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醫藥產品、醫療器械制造及采購、信息技術支持、產品配套、交通運輸等企業,提供基準利率的新增信用專項信貸貸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十二)發揮各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邕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力爭相關企業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專項應急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征集貸款需求,加強融資需求對接,銀行機構精準匹配專項融資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合理調整、簡化或再造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金融機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開辟綠色審批通道,提升融資效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降低準入標準,酌情增加額度、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發揮我市應急轉貸業務優勢,對疫情相關企業給予應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南寧金融集團)
四、精準施策,強化惠企政策執行
(十四)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新落地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早期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科學審批,開辟一站式、告知承諾審批、全鏈條并行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快資金兌現進度。要加快企業補助資金的兌現,各責任部門及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補助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建立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疫情期間遇到困難企業的服務和幫扶,通過各類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本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南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