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是近段時間網絡的高頻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納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是對營業收入的全額進行納稅,而增值稅僅對營業收入的增值部分征稅,因此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性調整。
綠港集團四月初舉辦“營改增”專題培訓,旨在大力宣傳貫徹這項減稅惠民政策,使集團各子公司在“營改增”后能真正獲得實惠。為擴大宣傳范圍,加大宣傳力度及深度,我們在每期的《綠港通訊》中特設“營改增”專欄,傳播和普及稅收相關法規,提高員工納稅籌劃意識,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營改增”的范圍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將過去繳納營業稅的建筑行業、房地產業、金融行業、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改為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綠港集團和嘉通公司屬于房地產業;科巨、景德榮、榮鑫公司屬于建筑行業;中港興屬于金融行業;中略公司屬于現代服務業;萬方物業公司屬于生活服務業,均在本次“營改增”的范圍內,所以從5月1日起,綠港集團及所屬各子公司都是增值稅納稅人。
自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征增值稅,營業稅已經完成其使命,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從上表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增值稅有兩檔征收率和五檔稅率。征收率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從事老項目的銷售和經營租賃業務,不得扣除任何進項稅額。
本次“營改增”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銷售和租賃服務、銷售土地使用權的稅率為11%;提供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出口貨物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的稅率為零;原增值稅納稅人從事應稅項目的稅率沒有改變。
增值稅稅率是根據納稅人所從事的業務內容來確定的,不是根據公司的性質確定的。我們掌握了大的方向和原則后,在實際工作中還要結合具體的增值稅實施細則進行稅務處理。
以上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